焦勇刚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关于“中国年鉴”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 工商标字(1998)第13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0日|分类:知识产权 |394人看过

关于“中国年鉴”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

工商标字(1998)1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注册商标中国年鉴被侵权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1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第16类期刊、书籍上的中国年鉴商标,是新华通讯社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805594号,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期刊、书籍属于特殊商品,其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后,商标专用权应当受到严格限制,仅以核准注册商标的文字及其特定组合形式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虽然包含中国年鉴字词,但与中国年鉴注册商标特定的字体及组合形式有区别,两商标不构成近似。

1998-1-13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