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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价格欺诈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2014年7月8日

发布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1日|分类:消费权益 |636人看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价格欺诈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价监[2014]1555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价格欺诈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发改价监[2014]2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营者开展的“满换购”、“满赠送”、“满立减”活动是让利促销的经营行为,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623号,以下简称《解释意见》)第八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范围。

  二、根据《解释意见》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开展“满换购”、“满赠送”、“满立减”活动时,相关商品的原价是指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三、经营者在开展全场价格促销活动中,其中个别商品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活动前七日在该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并且不存在欺诈消费者主观故意的,对经营者的全场价格促销行为可以不认定为价格欺诈行为。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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