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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 2005年1月1日施行

发布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8日|分类:银行 |949人看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往来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

   
本规定自200511施行。199325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同时废止。

20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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