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勇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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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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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调函

发布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 |1484人看过

商 调 函 存 根

条形码

档案类型干部/工人根据系统申报信息自动生成

商调人员姓名

经办人

身份证号

发函时间

调出审批主管单位

在深工作单位

档案保管机构 审核意见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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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调 函

调出审批主管单位

   现在 在深工作单位 工作的 姓名______身份证号     ),拟将工作关系调入深圳并将其户籍迁入深圳。其人事档案后续由我单位托管。

   请审核拟调人员档案如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包括六四法轮功组织),且同意调出请先将其全部档案寄来审查并在《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等材料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是否同意其工作关系调入深圳并将其户籍迁入深圳需经我市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后另行通知。

根据我市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规定本用人单位从市外商调干部和工人可自行商调档案 不再由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发商调函。

档案须密封并通过机要寄送否则拒收。

档案保管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地址档案保管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档案保管单位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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