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焦勇刚律师
执业资质:14403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9日|分类:知识产权 |530人看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商标注册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须使用英文大写的通知
1997-11-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通知各有关商标代理组织: 我局出版发行的《商标公告》、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中所登载的外国申请人名称及地址使用的是英文大写形式,但在涉外商标注册申请中存在着申请人名称及地址英文书写大小写混用的不规范现象,从而给我局编排《商标公告》和打印商标注册证的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为使申请书件的书写形式规范一致,现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商标代理组织在填写申请书件时,凡使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名称及地址的,应统一使用英文大写形式。请遵照执行。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