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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是否包括加班费)

发布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1336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注意】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也就是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问题1】:

女职工“原工资标准”如何计算?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前12个月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问题2】

在计算“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时,“加班工资(或加班费)”是否计入?

【律师解答】

由于“加班工资(或加班费)”属于“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因此,在计算“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时,“加班工资(或加班费)”也应当计入。


【法律规定】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三条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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