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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单位低价向职工出售住房的个税处理

发布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9日|分类:经济仲裁 |731人看过

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如果职工从用人单位低价购房(即“购买价”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都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税方法: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




一、应税所得额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的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


※计算公式:


应税所得额=购置或建造成本-购买价(即单位出售给职工的价格)


二、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以“应税所得额”(即差价部分)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三、计算应纳税额


用“应纳税所得额”(即差价部分)、“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差价部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举例说明


2022年托尼以300万元的价格买下任职公司为其购置的住房,公司购买该住房的各项支出为350万元。


则托尼购置该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应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购置或建造成本-购买价(即单位出售给职工的价格)=3500000-3000000=5000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00000÷12=41667元


对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差价部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00000×30%-4410=145590元


>>>因此,托尼购置该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5590元




以上,就是关于职工从用人单位低价购房所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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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自:微信公众号【法律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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