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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从业者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无罪辩护成功

发布者:汪游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7日|分类:取保候审 |124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本案是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沈某(为保护委托人及被告人隐私,本文均为化名)是某微商团队的创始人,与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管和员工共十人因公司旗下某保健食品涉嫌添加非食品原料被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该案涉案数额达到7000多万人民币,公安机关先后进行两次补充侦察。

 

沈某的家人曾在当地委托过两名律师,申请过取保候审但没有成功,届时沈某已经被关押了5个月。在与其中一名律师解除委托后,沈某的母亲来到北京,和多位律师面谈最终选择了本律师。

 

办案过程

 

辩护人接手案件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飞当地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通览了检察院的多卷资料并详细整理归纳出与本案当事人相关的资料,深入了解案情,制定出详细的无罪辩护策略。辩护人还与负责该案的检查官多次当面沟通,提交了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证据,申请取保候审以及申请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书。

 

首先,从事实和定罪方面,沈某作为微商团队的创始人,并不是生产和销售涉案产品的公司民法概念或实质意义上的合伙人。双方直接按即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沈某也没有对公司进行过任何出资,也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沈某对于涉案产品不直接承担任何销售职能,不是该产品的代理商。

 

第三,沈某对于涉案产品可能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事先不知情,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同时,沈某也不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指控沈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诈骗罪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不足,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的存在,不符合起诉条件,本着法律公平、正义原则,辩护人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听取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久对沈某变更了强制措施。沈某在被关押近6个月后成功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后来没有对沈某提起公诉,最终该案以侦察机关终止侦察并撤销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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