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长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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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与干股的法律效力

作者:宋长贵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3次举报


干股与干股的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干股??

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干股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二、什么情况下干股才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股东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因此,股份赠与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通过。干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附条件的在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如果不予在章程上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干股成立的要件

 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否则,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闭锁性和人合性所带来的对股东进入公司的限制,和其他股东的优先权问题,干股就无法成立。因此,股份赠与必须股东会全体一致通过。干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附条件的在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如果不予在章程上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干股取得的几种情形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


  宋长贵律师,1973年生,具有会计学、法学双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取得会计师、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92
  • 擅长领域:股权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税务、兼并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