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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就行政机关未依职权履行法定职责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有起诉期限限制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5年01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7次举报


   答疑意见

起诉期限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起诉人尽快行使诉权,尽快使行政法律关系得到恢复。起诉人对于行政机关的作为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受起诉期限限制。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按照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种类,起诉期限的计算可以分为两类情形:

第一,对于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应当遵守起诉期限规定。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法律对于申请期限、履责期限,往往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不履行法定职责,该行政不作为属于拟制的行政行为,起诉期限应当从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即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第二,对于依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不适用起诉期限规定。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斟酌履行法定职责的诸项条件,主动履行法定职责。例如,遇有火情,公安消防机关应当主动履行灭火职责。此时,法律并未要求起诉人提出申请,因而无法确定起算时点。起诉人对于因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行为起诉的,不受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限制。同时,根据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首先通过行政复议程序予以救济。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起诉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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