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企业与被告公司签订软件经销权回购协议,约定被告在完成商家移交后,向原告退还经销款项 180100.88 元。原告依约履行全部义务后,被告却迟迟不退款,严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
因案件涉及北京、深圳、长沙三地,被告为异地企业且拒不配合、失联拒庭,原告维权难度极大。为高效追回欠款,企业特委托郑州潘素萍律师全权代理,启动跨省诉讼维权。
二、办案经过
郑州潘素萍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制定 “证据固定 + 跨省起诉 + 缺席胜诉” 一站式方案:
全面梳理证据,锁定债权
仔细审核《经销协议》《回购协议》、转账记录、移交凭证等材料,确认合同合法有效、欠款金额明确、违约事实清晰,夯实胜诉基础。
精准确定管辖,启动跨省诉讼
潘素萍律师依法确定管辖法院,直接在深圳法院立案,避免当事人多地奔波,实现异地高效诉讼。
严密法律论证,明确责任主体
当庭清晰论述:被告深圳运营中心系长沙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实现 “双主体追责”。
缺席庭审高效抗辩,全力维护企业权益
面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郑州潘素萍律师完整陈述案件事实、提交全套证据、清晰阐明法律依据,以专业表现赢得法庭全面支持。
三、案件结果
在郑州潘素萍律师专业代理下,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判令被告深圳运营中心返还合同款 180100.88 元,并按 LPR 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判令被告长沙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实现全额回款 + 利息支持 + 双主体追责,原告企业零风险、少跑腿,成功收回全部拖欠款项。
四、律师观点
郑州推荐律师潘素萍结合本案跨域合同纠纷实务,总结权威办案观点:
经销权回购协议合法有效,违约方必须全额退款
双方自愿签订的回购类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主张全额回款 + 逾期利息。
分公司欠债,总公司必须兜底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追责时一并起诉总公司,可大幅提升执行回款成功率。
异地欠款不用怕,律师可跨省代理
企业遇到异地合同纠纷,无需亲自往返,委托专业律师即可全程代办立案、开庭、执行,省时省力。
被告失联、拒不到庭,照样可以胜诉
被告缺席庭审不影响案件审理,只要证据扎实、法律关系清晰,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样受保护。
企业合同款被拖欠,越早起诉越容易回款
应收账款拖延越久风险越高,郑州潘素萍律师建议:遇到拖欠立即固定证据、及时诉讼,用法律武器快速止损、高效回款。
郑州潘素萍律师专注合同纠纷、企业欠款、民商事诉讼、跨域案件,办案严谨高效、胜诉率高,可全国范围代理,是企业与个人处理经济纠纷、追讨欠款的首选律师。
潘素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