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沈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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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税务公司法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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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器械行业涉税风险管理探讨

发布者:陈沈峰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3日|分类:税务 |546人看过

新华社在2020年1月份报道了南京一家医药贸易公司,原本从事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销售,为逃税曾购买假发票。久而久之,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发现,卖发票无需任何成本,比卖心脏支架还来钱,于是干脆转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生意。2019年,张某被南京警方逮捕,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2亿余元。医疗器械行业系虚开发票的重灾区,税务刑事保护存在较大需求,通过对医疗器械行业销售模式进行诊断从而对行业进行刑事保护,然后提出适合医疗器械行业的税务筹划,本文将作一些探讨。

 

一、医疗器械的销售模式

(一)合作分成

有些医院想采购医疗设备,但医院资金紧张,一时拿不出钱来。这时医疗设备的供应商会采取合作分成的形式,如100万的设备,医院先支付20万,然后按五五分成,当供应商的分成金额达到80万,合同终止,设备归医院所有。这种销售方式的优势在于有利规避恶性竞争,无需招标。通常合同的价格是经销价的数倍,而且供应商要和医院上上下下都有良好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在合同有效期内医院高层人员没有变动的情况下才敢做。但是风险是医疗设备的销售额增加,医疗器械公司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负担增大。

(二)医疗项目打包

有些医院为了评级或新大楼落成,需要进一批设备,有些做医疗设备的经销商开始转型,试水“医疗项目打包”即把科室需要的设备集中在一起打包卖给医院,这种销售方式的优势是对医院议价能力强,成交金额大。有些医院愿意接受这种销售方式,因为更简单,更高效。国内部分省市特别是医疗资源较充足的大城市“医疗项目打包”的经销商已经形成规模。在医疗项目打包模式下,存在医疗器械公司一次性确认收入较多,短期内需要缴纳更多的增值税,此时医疗器械公司虚进发票的需求比较大。

(三)医疗设备投资

医疗设备投资不同于合作分成,区别在于合作分成依然还停留在卖设备的层面上,而医疗设备投资提供的是一体化、完整的、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医疗设备投资不仅提供医疗培训、产品维护等配套服务,为更好、更快的实现产品价值,还将提供市场推广、项目管理、宣传促销等相关性服务,让客户在新项目运营时没有后顾之忧。医疗设备投资提供的是增值性销售。是将所提供的相关服务价值得以体现,以实现其增值性销售目的。上述医疗设备投资按照税法规定视同销售,但是医疗器械公司却并没有实际的获得销售回款,此时医疗器械公司往往不纳入销售收入,医疗器械公司偷逃税款的现象比较普遍。

(四)卖高价耗材送设备

做生物试剂采用卖高价耗材送设备的销售方式比较普遍,即先送设备给医院用,让医院采购配套的生物试剂,等到生物试剂使用达到一定消耗量时,设备归医院所有。卖高价耗材送设备实质上是一种排他的销售方式。该模式下在金税三期下,高价的耗材需要开具高额增值税发票,医疗器械公司赠送器械的行为被认为视同销售。这种销售模式下,医疗器械公司存在普遍逃税,不将上述器械作为视同销售进行申报。

(五)卖高价耗材不卖设备

卖高价耗材不卖设备是有公司在市场推广先进技术所采取的销售方式,先和医院联系好,如果医院愿意开展先进技术,先购买高价耗材,然后再把设备拿过来做手术,手术做完后设备又拿走。这种销售方式和之前的销售方式都不一样即设备不在医院,设备只是由厂家做手术时提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顺利,市场前景不明朗。此时实际是免费租赁医疗器械,存在医疗器械企业租赁医疗器械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公允价值核定医疗器械的租赁价格。

 

二、医疗器械行业存在的税务风险

  (一)隐瞒收入

  因医疗器械行业利润较高,如实开具发票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较高,且医疗器械行业的销售模式决定在没有销售回款或者视同销售情况下,如果如实申报收入对企业的经营压力较大,故医疗器械行业往往不申报收入或者通过企业法人或指定的个人收取款项,账外收入较多,存在普遍的偷逃税款的情况。

  (二)虚增成本、费用

  医疗器械的利润率比药品更高,为了将让医院接受本企业产品,企业和销售人员必然要支付更大的代价。这些佣金和回扣又以各种费用的形式进入企业核算体系,成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列支依据包括企业虚增的费用金额和从第三方咨询公司取得的费用发票。企业虚增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如将各种餐费计入会议费当中,不符合会议费的扣除条件。还有广告费,未经当地省级药监部门审批,未在指定的涉医刊物上进行的药品宣传,不符合法律规定,所支出的广告费用扣除风险大。还有各类推广费和讲课费,因为所涉及的主体和受众与器械销售无关,也会引起税务稽查部门关注。

(三)虚开耗材发票

耗材的经营不需要行政许可,通过虚进耗材的进项发票然后再卖给医院,部分医疗器械企业通过购买耗材发票的方式实际进行医疗器械的租赁或者其他视同销售的行为进行所谓的税务筹划,而上述行为实质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四)取得虚开专票

 因医疗器械行业利润率较高,医疗器械行业有虚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冲动,往往通过取得虚开专票的形式降低税务成本。因为系取得虚开发票,往往存在资金回流,发票流和资金流是业务的两大关键“流”,凭借“资金回流”关键证据即可认定虚开发票。

 

三、医疗器械行业的税务筹划

(一)利用核定征收政策

医疗器械企业在避税的时候可以直接去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相关的避税效果会很好,对企业的发展也是有好处的。医疗器械企业的核定征收最高税率为1.5%,现阶段看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对医疗器械企业的作用最大。

(二)利用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医疗器械企业可以化整为零,通过享受小微企业减免税的政策,享受政策的红利,同时降低税负,当然上述模式适用于小微企业,且会增加一定运营成本,但是现有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较大。

(三)享受即征即退等减免税政策

通过医疗器械智能化改造,将医疗器械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智能设备上,充分享受双软企业认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成本加计扣除等政策。

(四)融资租赁方式确认收入

 医疗器械行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确认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融资租赁业务本身就涉及租赁资产的转让及租赁期间的咨询服务,即便是租赁公司不另行收取租赁服务费,其租金收入已包含租赁服务费。换句话说,租赁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属于租金收入的一部分,也正因为如此,该租赁服务费才作为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而不是按照咨询服务适用税率6%。通过融资租赁模式变传统的有形动产租赁13%变为6%。

(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由于技术进步较快、产品更新较为频繁的固定资产,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医疗器械公司技术更新快、产品更迭频繁是其行业固有特点。因此,固定资产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或者缩短折旧年限。从静态角度来看,选择何种折旧方式对企业利润并没有什么影响,因为在利润率和所得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因固定资产折旧产生折旧费用迟早是要在企业利润中扣除的,对企业总体利润没有影响。但是从动态角度出发,计提折旧可以降低企业当前利润,可以对应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企业来说,延迟缴纳所得税相当于企业多的一笔无息贷款,为企业资金周转注入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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