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沈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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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发布者:陈沈峰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234人看过


    以“假离婚”来规避政策对夫妻中没有房产的一方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假戏真做,那么无房产一方将很难得到补偿,其应有的财产份额将很可能损失。

 

    假离婚买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所谓以购房为目的的“假结婚”,简单地说,是指一方以取得购房资格为目的而与有购房资格的异性登记结婚,但互不行使夫妻权利和义务的民事行为。这种所谓的“假结婚”,其“假”仅限于建立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而从法律上来说,双方却是名副其实的夫妻,因此,这种所谓的“假结婚”,是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在:

 

    1、一方“假戏真做”的风险

    如前所述,这种所谓的“假结婚”,其完全具备婚姻关系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而一旦其中一方当事人尤其是男方“假戏真做”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将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目前,我国刑法对“婚内强奸”尚无明确规定,刑法学界和实践中对“婚内强奸”一说也是有争议的。不仅如此,如不幸遇到无赖之徒,那么对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也将产生一定的困扰。


    2、一方不配合离婚的风险

    既然是假结婚,那毕竟是要经历离婚程序的。可万一不幸遇到那种无赖不愿离婚呢?或者附条件的离婚呢?即:提出某种苛刻条件如支付一定数额的钱财方同意离婚。遇到这样的人,那是既耽搁了自己的青春,又有可能破财,可谓得不偿失。

 

    3、财产的风险:“假结婚”是手段,买房才是目的

    而以“假结婚”的形式获得购房资格的人士,其购房自然是在登记结婚之后进行的,那 么风险便也随之而来,其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所购房屋的风险;二是对方可能所负债务牵连的风险。先说所购房屋的风险,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以“假结婚”的形式购得的房屋可能会成为双方的财产,当然,这方面的风险还比较好防范,只需双方在购房前签订一份协议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约定即可。但是如果对方因为欠债而被第三方诉诸法律的话,那么以“假结婚”的形式所购的房屋,则极有可能成为第三人采取保全和执行的标的物。尽管“假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可能签有协议对彼此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这样的协议只在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以“假结婚”的形式购房的一方则极有可能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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