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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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恒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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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危险驾驶罪成功辩护

发布者:李晓光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397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7月份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后经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被告人的静脉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2.39mg/100ml。

    2019年9月4日被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罪名为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在事发后被告人及时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为其提供了法律帮助,最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到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在移送审查阶段征求嫌疑人的意见与检察机关达成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达成一致意见后,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最终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

   2019年9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后,征求了公诉机关意见,征求辩护人的意见,最终定于2019年9月10日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本案,在开庭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被告人被告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山东恒昶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李晓光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刚才的法庭调查、结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并予以采纳:

   辩护人对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现仅就量刑部分提出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具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恳请法庭对被告人最大限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从案发至本次庭审认罪态度好,被告人能够如实、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醉驾行为,说明被告人已充分认识到醉驾行为的危害性,有彻底悔改的表现,并且没有造成其他后果,其行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

2、被告人的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被告人一向遵纪守法,距本案案发时,被告人从未有过不良记录。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但其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且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公诉机关提出了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的,并处罚2000元的量刑建议,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李晓光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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