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晗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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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转让合同的效力及案例

作者:黄晗叶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84次举报


                                      诊所转让承包合同的效力

      最近办理了一个诊所转让的案例,案件已经完全结束,当事人也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但自己还是想写下来,给自己的案子做个总结,给同行以参考,给浏览者以了解。

    当事人是18年末找到我,说自己承包了一个诊所,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和设备使用费(其实是变相的转让费)但是经营困难,原因是老板不让其管理财务,取消了一个科室,还不向其分配营业额,自己已经投资20万元,却血本无归。

首先我对该案进行了分析:


第一、诊所转让承包的行为应为有效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3条《医疗机关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根据《合同法》52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当事人能否证明双方成立转让承包的关系


   当事人与对方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是《内部聘任协议》,约定当事人是对方聘任的医师,负责管理该诊所,属于内部聘任制。事实上,从协议书中可以看出,该协议书中的第4、58913条约定了承包转让内容,这说明该协议名为内部聘任,实为转让承包。


第三、根据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我的分析和判断,当事人进行了委托。我为当事人起草了《诊所移交通知书》,和其他证据一起提交至法院立案。该案件经过审理,调解结案。这个案件我也不太赞同调解,但是当事人想息事宁人,尽快拿钱,也就同意了法官的调解方案。正在调解过程中,对方不愿意调解,我立刻站起来就要走,法官电话告诉对方这个案子没有他想象的结果,这个案件是事先进行过讨论的,结果基本已经确定,希望对方慎重考虑。对方同意了调解方案,一周后,钱款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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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晗叶律师,从事法律工作9年,法学硕士,微信:18861841099,目前执业于江苏石城(无锡)律师事务所。黄晗叶律师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石城(无锡)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03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