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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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经济犯罪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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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开车去医院,出院七天不幸去世

发布者:刘洪章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6日|分类:医疗纠纷 |72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患者开车去医院,出院七天不幸去世

   

   基本案情:

   患者殁年30岁,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本地居民生前为朝阳区东塔某金属结构加工厂员工20071029日,患者因腹部胀痛去北京军区某三甲医院诊治,医院以“不全性肠梗阻”收住院,后确诊为“肠结核伴结核性腹膜炎”,并进行了抗结核治疗,经这近一个月的治疗,症状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更加严重。患者家属20071126强烈要求出院,并去北京某专科胸科医院治疗,经,患者根本没有结核病。随马上又去其他三甲医院治疗,但因病情恶化,2007122在其他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作为原告认为被告医院耽误了患者的最佳治疗期,且治疗产生了不良后果,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因双方协商无果,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被告医院辩称,因为没有尸检,患者死因不明,无法证明被告有责任。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患者死因不明和被告的错误医疗是两个概念,被告的错误治疗已是板上钉钉。于是申请进行医疗过错技术鉴定,经鉴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律师又申请了医疗过错以及参与程度鉴定,经鉴定:医院具有明显过错,延误并加重了患者的病情,不除外与其最终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应对此负共同责任,理论系数为50%。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了一半的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在患者和医院的纠纷中,代理律师可根据情况,进行多重选择。首先选择案由,是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还是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这两种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应该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进行选择。其次是选择鉴定的种类,通常有两种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法医鉴定,这两种鉴定的机构、程序、标准、后果都不一样,有的还大相径庭,不同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最后,对患者的身份,有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双重标准,律师一般要选择按照居民标准进行赔偿,但要和委托人说明利害关系,如果法院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会损失一部分诉讼费用,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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