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妍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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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妍蕾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无书面合同、交易相对方不明,仅凭微信聊天记录成功追回货款3.4万余元及利息

发布者:毕妍蕾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34人看过 举报

2026-09-15

律师观点分析

毕妍蕾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无书面合同、交易相对方不明,仅凭微信聊天记录成功追回货款3.4万余元及利息

案件办案情况

原告系从事制冷设备销售的企业。原告经案外人介绍,向被告公司出售气调一体设备及相关辅料,货款总额10万余元,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设备订货、送货、验收、付款等事宜均通过微信沟通完成。被告公司分两次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7万元,剩余货款3.4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公司一直以设备价款为7万元、货款已付清为由拒付。原告委托毕妍蕾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3.4万余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利息。诉讼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万元。被告公司到庭应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案件难点

1.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交易相对方不明——案外人以居间介绍身份参与询价、收货、对账,被告公司则主张系委托案外人购货、设备价款为7万元且已付清,原告与谁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总价款是多少,成为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焦点。

2.全部核心证据仅为微信聊天记录,需要在没有书面合同、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通过聊天记录完整还原询价、报价、送货、验收、付款、对账、催款的全过程,证明合同主体及欠款金额。

3.被告公司提交其与案外人的微信记录,称案外人告知设备价格为7万元,与原告主张的10万余元价款形成直接对抗,且案外人无法到庭,无法通过其当庭陈述查明事实,事实认定风险极大。

办案亮点

1.完整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从案外人询价时原告"给他十万到十一万之间"的报价,到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发送工程量清单、指定送货地址、接收货物、签字确认验收单、支付部分货款的全链条证据,环环相扣,证明被告公司实际接收并验收了设备、履行了付款义务,系涉案买卖合同主体,法院对此予以认定。

2.援引《民法典》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论证案外人系受被告公司委托订购设备,其在代理权限内与原告议定的合同总价款及对剩余货款3.4万余元的确认,依法对被告公司发生效力,有力回击了被告公司"价款7万元已付清"的抗辩,该抗辩最终未被法院采纳。

3.提交《项目验收单》、物流聊天记录、银行付款回单等证据与微信记录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闭环,凭借充分的书面及电子证据锁定欠款事实,消除了事实认定风险。

4.诉讼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为债权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对货款本金、利息分项主张,便于法院逐项审查,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

胜诉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4万余元及利息(以3.4万余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若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公司负担。

案件提示

中小企业日常设备交易中,即便不签订书面合同,也要妥善保存微信询价、报价、送货、验收、对账、催款记录及付款凭证,一旦发生拖欠货款,完整连续的电子聊天记录结合验收单、付款回单等证据,同样可以锁定交易相对方和欠款金额,成为维权的关键证据。交易过程中应注意核实经办人员的代理权限及实际交易主体,付款前及时对账确认,避免事后就合同主体和价款产生争议。

民商事诉讼律师,常年扎根一线庭审与谈判,主攻合同、债权相关争议。办案靠证据组织和诉讼策略取胜——擅长在证据薄弱、事实复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尤优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620********4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山东尤优律师事务所
1370620********49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民间借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