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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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辩护词

作者:李研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93次举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国家公诉人: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女儿的委托并经被告人XXX同意,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辩护。接受指派后,本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并参与了本次庭审,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首先辩护人对受害人XXX的母亲和兄弟姐妹们表示深深的慰问,本案是一个因家庭琐事纠纷引发造成的夫妻血案!辩护人希望被害人的所有亲属能够了解到本案真实的案情,悼念母亲被害人的同时,也能够愿意谅解作为被告人的父亲。

(案 情简介)为了让旁听家属都清楚了解案情,我们再来给大家简单回放一下案情:“2015年4月8日晚上7点左右”XXX与妻子XXX在自家烤烟地做完农活后 双方因藏农具的事情发生争吵,XXX把锄头扔到平时藏工具的玉米杆上,被害人看见后就骂道,你个滥杂种,藏工具么不好好呢藏,丢了杂整?XXX听后就说, 不会丢失,没有人要,并说我要走了,说完并要走。被害人一边骂道“这个滥杂种”一边就用手上拿着的两把抓刀来戳XXX的小腿四五下,XXX就用拿锄头脑那 头杵了两下在地上问道“你给是要整”意思想吓唬一下对方,对方说道“整会杂个?”说完就把一只手上的抓刀扔掉,用腾出的手紧紧抓住XXX的下身,同时还拿 另一只手上的抓刀来戳XXX的大腿部,武XX疼了耐不住,把锄头立起来问道“你给放?”对方说道“我就不放”后来XXX疼了不得了又在气头上就用锄头从上 往下在被害人的头顶敲了两三下,敲完后被害人仍没有放手,XXX又用锄头敲了被害人胸部两下,敲完被害人就软了倒在了地上。XXX心想下手重了,就一边哭 一边喊被害人,就喊不答应了。事情发生后,XXX就打电话给亲兄弟武xx告诉了他事情经过,喊他回来处理后事,有人看着两位老人不要出事,自己才放心报警 投案。本案的案情已简单完整陈述。

二、这个案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没有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这个案子明显属于正当防卫的防卫过当,依法应该减轻处罚40%-60%。

1、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本案中,被告人和受害人因藏农具发生争吵,被害人首先用抓刀来戳被告人小腿,又来捏住被告人下身不放手和用抓刀继续来戳其大腿,XXX让其放手不放的情况 下,任何人在这种疼得不行逼得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出于本能自保,都会选择还手反击让对方因疼痛而放手,否则今天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可能就变成了被害人。

3、在 当时XXX的反击行为已经具备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自保而反击的正当防卫的所有条件,但是这种用锄头敲击头部和胸部的正当防卫还是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 成了重大损害,最终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XXX完全可以不用敲打对方头部和胸部而选择其他身体部位进行敲打,因此,辩护人认为XXX的行为属于法律上正当 防卫中的防卫过当,依照法律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少 40%。

三、本案因家庭夫妻琐事引发,被害人明显存在重大过错动手在先,人民法院应依法酌情考虑被告人失手造成悲剧的特殊性,依法减轻处罚30%。

四、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三常见量刑情节适用规定:本案中,被告人XXX具有下列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应当对其减轻处罚。

量刑意见中的12[自首]规定:对于自首情节,应当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本 案犯罪发生后,被告人XXX在悉心照顾好尸体的同时,当晚9点就打电话给告知两位亲兄弟案件经过,让其回来照顾和安抚好两位老人和女儿才能够放心去自首, 因其两兄弟第二晚才回来,不得已等到第二晚和女儿交待清楚后第一时间便打电话投案自首,没有任何的遮掩和犹豫,可见,这种自首并愿意承担责任的心情是诚恳 和及时的,自觉选择投案后也如实供述了全部的犯罪事实,辩护人认为XXX的自首完全可以符合减少基准刑的30%进行处罚。

2、被告人XXX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量刑意见中的15条规定[认罪]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但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1)
适用简易程序及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10%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认罪态度好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以下;

本案发生后,卷宗中可以看到被告人XXX表现出了极大的悲痛和后悔,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感后悔,从自觉投案后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在看守所里也给受害人的母亲和兄弟姐妹写了道歉信,今天的庭审中也表现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辩护人认为依法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从轻处罚。

3、量刑指导意见中17[积极赔偿]对于积极赔偿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

本案发生后,被告人XXX交待两位女儿拿出钱垫付好好料理后事,又让辩护人告诉其女儿负责以后照顾老人,一定负责以后两位老人的生活费用。其女儿也提交了支付丧葬费用的开支证明。可见,XXX已经提前交待女儿必须支付该支付赔偿的合理费用,从法律上来讲,被告人已经进行积极赔偿。

4、被告人XXX平时一贯表现较好,性格温和,主观恶性不大,没有社会危害性,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所有卷宗材料中不管是被告人XXX亲属的笔录还是被害人姐妹的笔录,我们都可以看到,被告人XXX平时里一贯表现较好,性格温和,夫妻相处中,妻子脾气急燥,嘴比较丑,都是XXX忍让着妻子过日子,被告人没有任何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疼痛气急冲动之下造成的犯罪,主观恶性小,没有社会危害性,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按量刑意见规定可减少基准刑的10%的进行处罚。

5、被告人及被害人两个家庭的特殊性考量:

被 告人和被害人结婚时,被害人父亲早亡,当时被害人家孤儿寡母的情形,被告人全心全意的一直照顾拉扯着被害人的兄弟姐妹,帮忙张罗被害人兄弟妹妹成家立业的 很多大事,和媳妇的家庭早就有了非常深厚的感情,虽然被害人兄弟妹妹各自成家后,被告人为了被害人的弟弟立业还自己借了很多钱给被害人弟弟xx都没有收回,被告人仍然把被害人80多岁的老母亲接来和自己80多岁的老母亲一起共同赡养,悉心照料,生病了也经常独自照顾。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源于生活,高于生活,辩护人认为法律对待被告人这种有责任、有担当、上慈下孝的人也应该有所合理体现方显法律的公平!

综上所述,被告人XXX因为被害人的重大过错出手伤人在先,一时气头冲动导致,请法庭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及被告人的综合表现,给其一个在法定刑以下减轻量刑的机会。毕竟,刑罚的目的不只是惩罚犯罪,其终极目的是教育和改造尚能教育和改造的人!

死去的人已经离我们而去,活着的人没有必要再造成更大的悲剧,大家肯定相信:就算被害人在天有灵,身为妻子最了解XXX的被害人也是愿意原谅XXX的,肯定 不希望XXX受到太大的处罚,也希望XXX能够尽快出狱早点照顾两位老母亲和女儿。本案的特殊性,减轻处罚无疑是让死者在天堂也能够安息也是对XXX的公 平判决!辩护人建议在10年基准刑以下综合减轻50%处罚,判决XXX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辩护意见发表完毕,谢谢法庭!

                                                                                      辩护人:李研律师

                时间: 2015年x月x日


李研律师-云南(刑事)专业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律师执业16年。139-877-玖4玖41。李研刑事部主任,16年刑案办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玉溪
  • 执业单位: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30420********52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毒品犯罪、刑事辩护、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