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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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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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有假毒品的行为如何处理

作者:吴小杨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8次举报

    行为人持有假毒品的情况,主要是由于行为人发生对象认识的错误造成的。对于行为人持

有假毒品的情况如何定性,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持有,仍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误将假毒品作为真毒品持有,不应当以犯罪论处。我们认为,对于行为人将假毒品作为真毒品而持有的行为,应当区别对待。如果行为人明知是假毒品而持有,要么是行为人为了向他人炫耀自己的资本而持有,要么是为了对他人进行诈骗而持有对于为了向他人炫耀自己的资本而持有,属于一般的欺骗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对于为了对他人进行诈骗而持有,构成犯罪的,应当定诈骗罪。如果行为人把假毒品当做直毒品而持有,其主要问题是行为人发生了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从犯罪构成的角度上讲,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仍然应当对行为人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对于非法持有假毒品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性的行为,即客观上没有真正实施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发生,一不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但如果行为人对持有的假毒品又进行卖,其对社会拟将产生的危害性显然比持有假毒品的行为要大得多、应当以卖毒品罪处罚。

吴小杨、男、专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科学历,通过了司法考试获得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上饶
  • 执业单位: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1120********8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