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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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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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次持有少量毒品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吴小杨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7次举报

    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是否可以累计计算,最后达到对其定罪量刑的目的。我们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成立必须有数量的限制,只有达到数量较大才能成立犯罪。多次少量非法持有毒品,每次数额达不到定罪数量,但累计起来,就可能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我们认为,对于多次少量非法持有毒品,每次数量达不到定罪数量的情况,应当作一个时间限制标准,即行为人在较短的时内持线性地多次少量非法持有毒品,累计起来能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的行为可以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处,这样可以防止少数人规避法律制裁。对于行为人在间隔较长时间里多次少量非法持有毒品,累计起来可能法到数量较大的行为,可以不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

吴小杨、男、专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科学历,通过了司法考试获得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上饶
  • 执业单位: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1120********8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