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属于国家有计划的限制销售商品,同时,香烟又是市场上最为普通常见的尚品。从非法
倒卖假香烟的行为性质看,至少构成以下ル个方面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一是触犯了国家对香烟实行专卖的管理制度。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第16条的有关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査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违背了上述《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就是非法经营,性质严重的可以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二是触犯了国家工商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倒卖假香烟必然会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有权,其行为又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三是假香烟又是伪劣产品,对于销售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构成生产、销售仍劣品罪。但是,对于案件如何处罚,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