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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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涉外法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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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把对方欠的债都还清楚吗?

发布者:李开宏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49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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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的丈夫姚某2014年7月找朋友林某借了5万元,约定2016年偿还。2016年1月,姚某不幸脑溢血身故。现林某要求她还款,她不同意。于是,林某把她告上了法庭,请问她是否需要清偿该借款?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未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则夫妻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的,虽然夫妻关系终结,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关系尚未结束。由于罗女士和姚某对夫妻财产并无特别约定,如果罗女士不能证明该债务是姚某的个人债务且林某明知道的,罗女士应当承担偿还该债务的责任。

   对于这笔债务,罗女士应该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再以姚某的个人财产清偿,共同财产和姚某的个人财产都不足以清偿的,罗女士只能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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