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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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涉外法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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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踪如何离婚?

发布者:李开宏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145人看过



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直接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

根据自2022410日起施行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案例

 

201012月份,高某与孔某经人介绍相识,在认识较短的时间内,双方未充分了解的情形下,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二个女儿。由于双方婚前了解较少,生活习惯、脾气性格均未了解,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无共同语言,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孔某发生婚外情并在2014年农历9月份突然离家出走,多年未回。抛下二个未成年的子女不管不顾,高某一人靠打工挣钱抚养二个子女勉强度日。现孔某失踪已经8年有余,夫妻感情早已破裂。高某起诉法院请求:1、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2、婚生二个女儿由高某抚养,

 

法院经公告给孔某送达,并且开庭审理后认为,高某与孔某经人介绍相识,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孔某离家长达8年有余,高某与孔某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因孔某现下落不明,无法抚养孩子,故,婚生二女应随高某生活为宜。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债权债务因孔某未到庭不能查清,本案不做处理。判决:1、准予高某与孔某离婚;2、婚生二女由高某抚养3、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高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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