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雁震律师事务所胡玉华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作为A公司的代理律师,双方于20**年4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施工金额为194814元。A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剩余施工费136369.8元B公司至今仍未支付。
A公司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B公司账户资金或其他财产价值,A公司自愿提供相应的担保。A公司通过查封、冻结B公司账户资金,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B公司支付A公司工程款136369.8元;
二、本案保全保险费550元由B公司承担;
三、A公司在收到B公司支付的本调解书全部款项141499.3元后,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B公司的全部保全措施;
四、A公司收到本调解书全部款项后,本案所涉双方所有纠纷事项一次性全部解决,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权利,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主张权利;
五、其他无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