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星沙周金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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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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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的规定

发布者:长沙县星沙周金树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1526人看过


强制猥亵罪的规定是以暴力等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聚众或公共场合犯此罪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制猥亵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强制猥亵

  一、强制猥亵罪的规定

  强制猥亵罪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制猥亵罪的责任形式

  强制猥亵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猥亵、侮辱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性的自己决定权,但仍然强行实施该行为。要求本罪主观上具有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或许有利于区分猥亵行为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有利于区分猥亵罪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的界限。尽管如此,本罪的成立并不需要上述内心倾向。不要求行为人出于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倾向,是因为即使没有这种倾向的猥亵、侮辱行为也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性自主权。事实上,完全可以从客观上区分是否猥亵、侮辱行为,因而完全可以区分罪与非罪;完全可以区分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要求行为人出于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倾向,会导致不当缩小或者不当扩大处罚范围;会导致本罪与刑法第246条的侮辱罪的不平衡,而且有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之嫌。

  三、强制猥亵罪与一般猥亵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行为区分开来,强制猥亵罪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不能视作犯罪。法律快车提醒您,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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