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丽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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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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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龚丽思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65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09年两被告因家庭资金周转困难故向原告借款,原告同意借款并于2009624日通过转账借给被告392000元。2010年两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20101210日原告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借给被告208000元。两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款金额为60万元整,并口头约定月利息为两分。借款到期后,原告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和利息,两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经原告多次催促,仍拒不支付。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借款用于家庭这是夫妻共同债务。

原被告的借款事实有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形成了借贷关系,原告要求归还借款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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