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马XX与被告中国XX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2017年10月10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10月10日向原告马XX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马XX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马XX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350.00元,减半收取6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