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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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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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女方要求分割车辆怎么办

发布者:张丽珍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378人看过

同居是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一种男女关系此种关系并不合法,但因为解除同居关系而引发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纠纷,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那么,情侣分手女方要求分割车辆怎么办?接下来,一起来看看下文的解答吧。

一、情侣分手女方要求分割车辆怎么办

  情侣分手后女方要求分割车辆的,首先要看车辆是否为共同财产而定,如果是共同财产的,女方是有权分割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二、同居分手财产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同居纠纷管辖法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情侣分手女方要求分割车辆怎么办的内容就介绍到这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由于同居是非法的,因此,同居关系受法律保护的成分非常有限,情侣一旦分手就容易产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对此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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