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父母对孩子的一项人身基本权利,与之相对应的是抚养义务,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义务,尽管已经离婚,尽管最终没有获得抚养权,那也要继续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抚养费。若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处理?下文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处理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 拖欠抚养费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针对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处理的问题上文已做了详细的解答,夫妻感情破裂之后,昔日的恩爱情侣可能从此变成陌路,人也会变得现实,各自只顾自己的利益,但为了孩子,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一分不少的要回来保护孩子和自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