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启动二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二审都是需要开庭进行审理的,如果,离婚上诉迟迟不开庭要怎样办?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上诉迟迟不开庭要怎样办
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可以主动与二审承法官联系了解情况。二是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于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案件,法院并不是必须开庭审理的,如果经过阅卷,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二审开庭的注意事项有几个
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
4、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合议庭主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通常须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阶段。
6、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三、二审不开庭审理情形有几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上诉迟迟不开庭要怎样办的法律知识。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要开庭审理的,但有些情况也可以不开庭审理,而是直接根据本案证据材料作出判决、裁定。如果您不懂如何上诉,可以咨询本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