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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公婆可以参与分割财产吗

发布者:张丽珍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475人看过


  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离婚时,只能是夫妻二人参与分割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无关,公婆也无权参与分割财产。夫妻离婚公婆可以参与分割财产吗?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请大家阅读。

  一、夫妻离婚公婆可以参与分割财产吗

  家庭财产是夫妻共有,只有夫妻二人有分割权利,公婆是没有权利参加分割的。

  具体分割方式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 财产分割 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公婆可以参与分割财产吗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夫妻双方的事,其他任何人无权参与分割,包括公婆。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咨询本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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