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协议的生效及份数问题

发布者:张丽珍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341人看过

离婚协议的生效及份数问题

离婚协议如何生效,怎样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会问到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经常会在网上咨询,离婚协议有用吗?离婚协议如何生效?

首先,我们来解决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即离婚协议书有用吗?

生活中,大家都会有这样的误解,双方达成合意,签订离婚协议书,则就是离婚了,实则不然。夫妻双方的合意只是离婚协议书成立的标志,并未生效。因此,只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用的。

其次,既然只签订离婚协议书没有用,那么离婚协议如何生效呢,离婚协议怎样生效?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属于附条件的合同。因此,使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就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进行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才成为有效力的协议书,协议书中的约定才能够生效。

以上,即是离婚协议书效力问题及离婚协议如何生效的相关解答。

离婚协议书有几份,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要几份?

离婚协议书有几份,夫妻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几份离婚协议书?一般,大部分人会说:离婚协议书需要两份就行了。双方各持一份即可。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正确说法是:离婚协议书有三份才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留给自己、一份给对方、最后一份要在民政部门备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