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的行为能否撤销呢?

发布者:张丽珍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133人看过


父母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未成年子女房产的行为,无权申请撤销。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同于赠与合同,其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请求,只有在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才允许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离婚时约定房子给孩子,一定要注意四点 

1、是不要口头约定,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在离婚协议里写清楚,约定好把房子过户给孩子的时间,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最好明确未及时办理过户的违约责任,以及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有居住权等。白纸黑字,具有法律效力,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是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夜长梦多。

3、是约定违约责任,避免因个人债务抵押。

4、是暂时无法过户,协议公证双保险。按揭的房产是不能够过户的,首先需要还清所有贷款。如果不能够马上还清贷款,可以给拥有抚养权一方设定抵押权,防止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被对方偷偷卖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