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挥霍的怎么办?

发布者:张丽珍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158人看过

一、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挥霍的怎么办?

  处理办法:

  对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则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如果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转移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财产分割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

  1、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对于离婚时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行为。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自身利益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所以双方对于财产都享有部分的处分权,一般来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处分,都是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如果是双方出现分歧的,此时主张处分的一方就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另一方有权进行婚内财产分割。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