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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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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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三种情况!

发布者:张丽珍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79人看过


  姻需要坦诚!要结婚的兄弟姐妹们可以积极婚检,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这能为日后幸福的婚姻生活保驾护航!

  小王和小李相识半年结婚,婚后才发现小李患有精神疾病,并且未曾就诊,于是小王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法院认为,小李在婚前就患有精神疾病,影响到小王决定结婚自由以及双方婚后的生活,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

  小李婚前应将患病信息如实告知小王,但小李及其家人未尽到告知义务,致使小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小李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判决撤销小李与小王的婚姻关系。

  这3种情形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销!!

  一、受胁迫而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一方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重大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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