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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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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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是否受到法律支持

发布者:张丽珍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79人看过


  夫妻离婚或是两个人同居多年却没有结婚最终分手的时候,女方可能会向男方索赔,要求男方给自己青春损失费。面对青春损失费的提议很多人都不太确定它的性质、定义,那么,青春损失费是否受到法律支持?

  青春损失费是否受到法律支持

  “青春补偿费”、“分手费”法律不支持。

  在一些婚约纠纷中,有这样一种情况:订婚后,双方经过很长时间后才解除婚约,一方有过错,而另一方已过了适婚年龄。因此无过错方提出青春补偿费的要求。这种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如果由于过错方的原因,给无过错的一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绝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自愿给对方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能以法律不支持为由要回来吗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然而,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同居期间女方流产,可以要男方给予补偿吗

  在同居期间怀孕并人工流产,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治疗妇科疾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确系其损失,在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公平责任原则,可以要求男方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对女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如果在离婚或是分手的时候打算提出青春损失费,可以就此先问问律师,看能否得到法律的帮助。提出了青春损失费之后该怎么样获得法律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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