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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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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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犯法吗

发布者:张丽珍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97人看过


  通过合法渠道收养并办理收养登记的,是合法的。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渠道收养孩子,那么是犯法的。私自收养发生后,收养人因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收养人一方死亡、离异,另一方不愿意继续抚养,或者养父母双亡的,可由收养人或其亲属将被收养人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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