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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一审可以判离吗

发布者:张丽珍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299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比较少可以协议离婚的,不少人是通过诉讼来离婚了,即使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但往往会因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从而闹上法庭。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一审可以判离吗?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接下来一起来了解吧

一、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一审可以判离吗

  离婚诉讼一审没有财产分割等诉讼请求的,法院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只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一审可以判离吗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律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请求离婚的理由属于法定理由,法院一般都会判离的。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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