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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女要求抚养费应不应该给

发布者:张丽珍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272人看过

在法律上,私生子女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在未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的情况下所生的子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生父母必须履行抚养义务。那么,私生子女要求抚养费应不应该给?不想抚养孩子了能申请变更抚养权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私生子女要求抚养费应不应该给

  首先,生父母要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

  依据法律规定,是应该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因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或生母不抚养非婚生子女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生父母按以下确定抚养费支付期限:

1、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应该由双方协议;

2、协议不成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一般应该负担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注意:不能独立生活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后,生父母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并且,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及经济给付能力一次性给付或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二、不想抚养孩子了能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想继续抚养子女的,是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变更抚养权的,协商处理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以上就是关于私生子女要求抚养费应不应该给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文章开头就已经说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亲生父母理应对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的责任,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必须按时支付抚养费。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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