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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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家事纠纷律师;擅长处理家庭财产纠纷律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6次举报

13416318024戴允丝律师是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继承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获得很好效果,在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有较高造诣,帮助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分割财产、继承财产、争取抚养权等不计其数,精于谈判调解和诉讼代理,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戴律师,您身边的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专业律师 


戴律师婚姻继承律师团队,专一提供婚姻纠纷、抚养权纠纷、婚姻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赠与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共有财产分割、同居析产抚养权纠纷、赡养费纠纷、共有房产分割纠纷、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婚姻继承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涉老年人财产纠纷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婚姻财产纠纷、再婚财产纠纷、黄昏恋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家庭间借贷赠与纠纷)、相关法律文书起草审核修改等法律服务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以下为您介绍婚姻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夫妻起诉离婚被驳回 丈夫外出打工闹分居 

原告唐某与被告付某于2002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即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打,关系不睦,2003年9月原告唐某独自外出打工。2009年唐某诉与付某离婚,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唐某又独自外出打工,原、被告分居生活至今。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 

结果:夫妻分居不算自动离婚 感情破裂为离婚标准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原、被告虽结婚多年,但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打,关系不睦,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一百三十条之规定,遂判决准予原告唐某与被告付某离婚。 

律师说法: 

一、分居多久都不是自动离婚 

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是否定的。 

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2、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3、这是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一般按以下四个标准予以确认: 

1、婚前基础:男女双方如何认识,什么时间认识,通过什么方式认识,双方认识的时间长短。 

2、婚后感情:男女双方结婚以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男女双方的喜好,性格,相互之间的是否了解,是否经常存在吵架,斗气,或生理上的原因等。 

3、看离婚原因:男女双方结婚后,难免有生活、工作上的事情,使其本来感情很好双方,因某一件事如:双方父母原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外恋、因性格不和、男女双方异性朋友交往方面等。 

4、有无和好可能:根据以上三个标准,综合判断,因什么事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选择适当方式,促成男女双方有和好可能,经过调解无效,应当认定男女双方感情已破裂。 

婚姻是人一生中重要的事情之一。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有人认为婚姻是依靠,有人认为婚姻是束缚,但是无论怎样理解,草率结婚都不是可取的。因为一个成熟的婚姻需要双方有处理婚姻的能力,处理双方家庭的责任心,以及经济上的独立性。从心理学角度说,双方要有比较稳定的感情基础,能够用合适的沟通模式来处理差距和分歧才具备结婚的条件,也才具有经营婚姻的能力,毕竟人生苦短,在能把握自己幸福的时候别让自己走入误区。 


戴允丝律师(13416318024,微信同号),中共党员,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