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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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房产买卖律师 托卖房人与他人串通损害业主利益卖房行为无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7次举报

13416318024戴允丝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房产和合同领域有较高造诣,、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房产租赁、房屋拆迁、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等等。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商品房买卖纠纷 2.二手房买卖纠纷 3. 居间合同纠纷、中介佣金纠纷4.房产过户纠纷 5.借名买房纠纷、房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房产使用权纠纷 6. 房地产拆迁纠纷 7.房产租赁纠纷、物业管理法律服务 8. 房地产项目收购专项法律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全程法律服务 9. 建设工程承包和招投标法律服务、项目运作法律保障方案设计 10.房地产交易专项服务 11.起草审查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融资等法律文件 12.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共有房产分割 13.其他房地产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戴律师,广州盈科所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广州公证委托卖房人与他人串通损害业主利益怎么办? 


母亲委托女儿卖房筹钱治病,不料女儿却将房子低价卖给其男友。近日,林女士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 
10多年前,林女士在海沧买了一套房子。她远嫁台湾后留下晓红在大陆生活。如今,林女士的房子因处在海沧繁华地带,增值数倍。2年前,林女士患了重病,就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委托女儿将海沧的房子卖掉,以筹集医药费。后因治疗顺利,林女士通知女儿不用卖房了。但她却发现,她的房子已经被过户到女儿男友的名下。随后,女儿和男友结婚了。更让林女士不满的是,她那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才卖了41万元(每平方米3067元),严重低于市场价值。不仅如此,卖房的钱她一分都没有收到。 
林女士认为,女儿和女婿恶意串通,损害她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之前买卖房产的行为无效。为此,林女士一纸诉状将女儿、女婿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返还房产。对此,女儿辩解称,当时实际成交价是71万元,其中首付20万元,银行按揭贷款51万元,跟当时当地的房价相差不大。为了避税,过户时只填了41万元的价格。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晓红有权代理林女士卖房子,但卖房子时,买方是晓红的未婚夫,随后他们就登记结婚了,这种特殊的关系造成晓红的代理行为存在瑕疵。另外,房产的转让价格41万元也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因此,晓红没有尽善意代理人的义务,且没有把房款转交给林女士,损害了林女士的利益。据此,法院认为这次房地产买卖属于恶意串通,合同被判无效,房子将被归还给林女士。 

戴允丝律师(13416318024,微信同号),中共党员,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