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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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能多分夫妻财产;广州番禺区离婚财产分割资深律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次举报
2026-03-18

广州擅长婚姻家事官司资深律师;13年经验;专业尽责;收费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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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为您介绍离婚相关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就案情详细分析)


【案例简介】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2024年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登记在王某名下的一套房产、一辆轿车,以及王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20万元。王某则辩称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轿车是其父母出资购买赠与个人的,银行账户中的100万元是其婚前个人存款的理财收益,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房产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银行账户中的20万元理财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轿车归王某所有,王某补偿刘某10万元,20万元理财收益双方各分10万元。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房产婚后有共同还贷部分,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银行账户中的100万元均为婚后理财收益,应全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二审法院查明,房产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50万元,对应增值部分约80万元,王某银行账户中的100万元确实是其婚前存款的理财收益,但理财操作均在婚后进行,且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理财手续费。最终二审改判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130万元由双方各分65万元,银行账户中的100万元理财收益,其中80万元为王某婚前财产孳息归王某所有,20万元为婚后理财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由双方各分10万元。

 

【律师见解】

离婚时,对方隐瞒或主张财产为个人所有,如何争取更多夫妻共同财产?

 

广州婚姻家庭纠纷戴允丝律师律师讲解:离婚财产分割中,判断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核心是看财产的取得时间、来源以及是否有约定。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有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对于个人财产的理财收益,如果理财操作是在婚后进行,且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的时间精力,那么理财收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离婚时不能只凭对方的主张就认定财产为个人所有,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另一方也可以通过收集证据来争取更多的财产分割份额。

 

比如广州市越秀区这个案件中,刘某起诉王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仅认定了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审期间刘某提供了房产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王某婚后理财操作的记录等证据,二审法院便认定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部分理财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改判刘某多分得65万元财产。

 

判决书法院明确:案涉房产虽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王某银行账户中的理财收益,其中80万元为婚前存款的自然孳息,归王某个人所有,20万元为婚后主动理财产生的收益,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及王某的时间精力,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院裁判意见】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刘某起诉称其与王某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王某银行账户中的理财收益为婚后取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经核实,案涉房产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50万元,对应房产增值部分约80万元;王某银行账户中的100万元理财收益,其中80万元为婚前存款的定期利息,20万元为婚后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且理财操作均由王某在婚后完成,期间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理财手续费。

 

关于房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涉房产虽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有权要求分割。

 

关于理财收益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银行账户中的80万元为婚前存款的定期利息,属于孳息,应归王某个人所有;20万元为婚后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且理财操作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及王某的时间精力,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等分割。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部分不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误,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4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中关于轿车分割的部分;二、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4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中关于房产及银行存款分割的部分;三、案涉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130万元,由刘某与王某各分得65万元,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某65万元;四、王某银行账户中的100万元理财收益,其中80万元归王某个人所有,20万元由刘某与王某各分得10万元,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某10万元。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戴允丝律师律师专注处理广州地区离婚纠纷,深耕此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分割、财产隐匿排查等疑难案件,结合本案二审改判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专业法律服务:

 

案件精准评估与分割策略:针对婚前财产婚后增值”“个人财产理财收益”“房产共同还贷分割等核心争议,快速判断财产性质,制定二审改判、一审多分得财产的诉讼策略,精准梳理财产取得时间、来源、增值原因等关键分割点。

证据梳理与补强:协助收集房产还贷流水、理财交易记录、财产购买凭证等关键材料,排除对己方不利证据,固定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事实,还原财产的真实来源与增值情况。

法律文书撰写与庭审代理:专业起草上诉状、答辩状、财产分割意见书,精准引用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在庭审中围绕财产性质认定”“增值部分分割”“隐匿财产排查展开辩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审改判专项代理:针对一审财产分割不公、错误认定财产性质的案件,提供二审专项代理,结合广州中院裁判规则,争取改判多分得财产,就像本案成功为刘某多分得65万元财产。

财产隐匿排查与执行:若己方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协助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排查对方名下的房产、存款、理财、股权等财产,在判决后协助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财产分割款顺利执行到位。

本地化裁判经验支持:熟知广州中院、各区法院离婚财产分割裁判口径,尤其擅长处理房产分割、个人财产收益认定、隐匿财产排查等争议,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裁判结果。


专业家事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析产等法律服务、代理离婚诉讼案件(诉前交涉及调解、感情破裂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返还结婚彩礼) 、代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代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诉前交涉及调解、感情破裂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返还结婚彩礼抚养费纠纷案件、代理继承婚姻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代理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子女抚养争议案件、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遗嘱继承纠纷、代理婚姻家庭收养继承(含涉外婚姻)遗产继承(含涉外继承)案件等专业法律服务



如担心后期胜诉后难以执行,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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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咨询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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