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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被劳动者恶意仲裁怎么办;广州劳动官司应诉律师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次举报

广州公司被劳动者恶意仲裁怎么办;广州劳动官司应诉律师;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因“五险一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劳动报酬工资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索赔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时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


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续签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

张*荣(化名)2012年9月10日入职广东得旗公司,双方签订了两次书面劳动合同, 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止。 

2018年11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 公司向张*荣邮寄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张*荣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张谷荣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

张*荣于当天收到该邮件并在《员工签收》回单联签名确认。 

随后, 张*荣申请仲裁,认为公司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违法, 要求公司支付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9785元!

仲裁委裁决认为公司属合法终止,无需支付赔偿金,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54876.25元。 

张*荣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张*荣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提出续签合同,公司终止合法。 

因公司提交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签收回单、来回快递单及邮寄凭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且张*荣未向公司表达其不想续约的意愿,又无任何回执证明等书面证明公司所诉不符合事实。 

因此,公司在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张谷荣未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应向张谷荣支付经济补偿54876.25元(张某离职前工资8442.5元/月×6.5个月)。 

对张*荣要求公司支付张谷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9752.5元,本院不予支持。 

张*荣不服,提起上诉,随后二审与 高法院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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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13416318024,微信同号),中共党员,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