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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即将拆迁,买卖合同无效后能按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吗?

作者:戴允丝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次举报

广州房屋买卖,买家因学位已无法入读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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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转载请经戴律师同意)

 

当事人咨询: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无效后,向买家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戴允丝律师解答:宅基地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买受人的损失如何补偿,目前各法院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都是先返回出资款,然后用评估的房屋金额减去出资款得到增值部分。如果一定要综合一个较为平衡的标准,是在判决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返还宅基地的同时,对于买受人的权益做出了如下保护措施:

1、出卖人返还购房款; 2、出卖人就买受人对房屋的增建及装修部分全额补偿;

3、对于买受人因返还宅基地所遭受的损失,按照土地区位补偿价的评估价格,依据买卖双方的过错大小,由出卖人对买受人进行赔偿。戴律师为大家列举一个相关案例,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案例

案列介绍:

本案争议焦点为:李卖家是否应当向黄买家返还房屋差价损失294万元。本院分析如下:根据查明事实可知,原合建房屋已拆迁,李卖家已获得了相应的回迁补偿房屋和材料损失补偿款。生效的某号判决已认定黄买家与李卖家等合建某号房屋的行为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合建双方缔结了无效的合同均存在过错,认定双方各承担50%过错责任。黄买家因房地产价格上涨存在房屋差价损失,李卖家应按过错程度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由于黄买家因房屋价格上涨而受到的损失是持续存在的,本院认定房屋差价损失价值确定应以黄买家起诉之日的价值。《三方协约书》约定黄买家依照合同仅对合建房屋享有一半权益,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黄买家亦仅对房屋差价损失有一半的权利主张。据此,李卖家应支付的房屋差价损失为时点为2020年3月18日的房屋市场价值与李卖家出资款差额的50%即(5969386元-76230元)×50%=2946578元。


戴律师温馨提示:如遇房产纠纷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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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13416318024,微信同号),中共党员,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验,经验丰富,从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