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还能再分公房拆迁款吗?
2026-05-20
2026年05月20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4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还能再分公房拆迁款吗?周运柱律师回答:在上海享受过福利分房→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同住人→不能分“三块砖”(砖头钱)。外地福利分房≠上海他处有房→不影响你在上海公房做同住人。即使上海有过福利分房,也可能分到
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还能再分公房拆迁款吗?
周运柱律师回答:
- 在上海享受过福利分房 → 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同住人 → 不能分 “三块砖”(砖头钱)。
- 外地福利分房 ≠ 上海他处有房 → 不影响你在上海公房做同住人。
- 即使上海有过福利分房,也可能分到一点点:只限于 “托底 / 人头钱” 里按人头算的部分,且要被纳入居住困难认定名单。
一、什么算 “享受过福利分房”(上海口径)
指在上海拿到过福利性质住房(高院 4 号解答):
- 单位分配的公房(含增配、套配)
- 公房动迁安置房(自己出小钱、主要靠政策)
-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房(单位补贴)
- 售后公房(把福利分房买成产权)
纯商品房(自己全款 / 贷款买)不算福利分房。
二、上海有过福利分房:能不能分?
- 砖头钱(三块砖:评估价 + 补贴 + 套型补贴) 你不是同住人,原则一分不到。 理由:已享受过住房福利,不再重复保障。
- 人头钱(居住困难 / 托底保障) 如果这户申请了托底,且你户口在内、被纳入托底人数:→ 可以分人头钱里按人头算的那部分。 没托底、没被纳入:人头钱也没有。
- 奖励、搬迁费、过渡费 一般归实际居住人 + 承租人;你没住,基本不分。
上海福利分房过=砖头钱没份,只有托底才可能有一点人头钱。
三、外地福利分房,影响上海公房动迁吗?
不影响。
- 上海规则:“他处有房”只看上海,不看外地。
- 你在外地有福利房,只要上海无福利房、户口在、实际居住满 1 年:→ 照样认定同住人,三块砖 + 托底都能分。
四、知青回沪 + 曾有福利分房,怎么算?
- 知青回沪只豁免居住 1 年,不豁免 “他处无福利房”。
- 知青本人在上海享受过福利分房:→ 不能算同住人,三块砖不分;只有托底才可能分人头钱。
- 知青在外地福利分房:→ 不影响,符合条件仍可做同住人。
五、特殊极少数情况:有福利分房也能分到较多钱
- 全户都不符合同住人(所有人都有福利分房 / 空挂):法院会按户口人头、公平原则适当分一点,但通常远少于同住人份额。
- 你是承租人:承租人不受 “他处有房” 限制,哪怕有福利分房,仍能拿大头(三块砖 + 奖励,法院一般判承租人多分)。
周运柱律师总结:
上海福利分房过=砖头钱没份,仅托底人头费可能有;外地福利分房不影响;承租人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