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背景:
丽丽和小张在初冬相识,两人互有好感并开始恋爱。在恋爱过程中,小张告诉丽丽他已离婚,前妻因移情别恋而与他离婚,他单身已久且对爱情失去信心。丽丽对此表示同情并逐渐深入交往。
小张在恋爱期间表现完美,对丽丽照顾无微不至,甚至定制求婚钻戒并签订“真爱协议”。然而,丽丽在偶然间发现小张通讯录中有一个特别备注的“?”,且两人联系频繁。丽丽趁小张不注意拨通电话,得知“?”实为小张的妻子。
丽丽得知真相后情绪崩溃,被诊断出患有抑郁症。她认为小张恶意隐瞒已婚事实,欺骗其感情长达一年多。
丽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2.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丽丽提供的证据(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以及小张的陈述,认定小张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并给丽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丽丽的诉讼请求,要求小张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3.案件启示:
在进入恋爱关系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和家庭背景。如发现被欺骗成为“小三”,应及时止损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