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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朱新良简介

2019年11月15日 | 发布者:朱新良 | 点击:123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刑事律师朱新良简介   律师朱新良1966年8月生,属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1983年以优秀的成绩考取浙江警校,1985年8月1日起公安局工作31年零2个月(从事刑事侦察、刑事办案)

上海刑事律师朱新良简介

   律师朱新良1966年8月生,属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1983年以优秀的成绩考取浙江警校,1985年8月1日起公安局工作31年零2个月(从事刑事侦察、刑事办案),其中兼职勘查刑事案件现场8年、其中公安预审、法制审核工作、疑难刑事案件审核委员会成员18年(含经侦类案件),曾任刑侦大队预审中队副队长、预审大队副大队长。在公安局任公职律师期间多次担任疑难刑事案件专案组成员,在疑难伤害案件、疑难强奸案件、疑难毒品案件、孤证案件的罪与无罪,具有实战经验。

朱律师原系公安局公职律师,于2016年11月走出公安,签约上海,由公安局公职律师转为上海专职社会律师,全国接受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朱律师公安31年零2个月,一直从事刑事工作,其中预审审核移送起诉案件18年,一直与检察公诉、法院刑庭打交通,对检察、法院具有特殊深厚的感情,政法机关是朱律师的“娘家”。朱律师拥护政府、拥护现行司法机关,在合法、守法的前提下,与公、检、法多多沟通,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朱新良喜欢国学,精研汉语,文章被人民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国农民报等报纸杂志刊用300多篇。1998年《浙江日报》首届读者勘误第一名。

2015年公安部颁发朱新良公安最高执法资格“高级执法资格”证书、浙江省公安厅颁发朱新良从警30年“公安荣誉章”。浙江省市报纸曾有整版《“预审专家”朱新良》介绍朱律师。朱律师写的刑事侦察破案方法论的论文被刊入上海公安803的《东方刑侦》杂志,刑事办案论文10多次获奖,其中多次省级以上获奖或刊物录用。

他幽默风趣,见了谁都爱说笑。因此,初见之下,人们很难将他与整天伏案阅卷的预审人员联系在一起。然而,他偏偏对预审工作情有独钟,凭借着精湛的业务,纵然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词狡辩,他也总会让对方心服口服。
他叫朱新良,现任安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预审中队副中队长。在2004年首届浙江省刑侦预审办案工作研讨会上,有8人撰写的预审办案论文获奖,朱新良就是其中之一。他们8个人被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的洪巨平称为真正的预审专家。
“把案件交给他办理,
心里100个放心”
“把案件交给他办理,心里100个放心。”这是朱新良的同事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事实也确实如此。每当局里有疑难案件发生时,同事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朱新良。
别人为啥会对他有如此高的评价?这得益于朱新良过硬的业务能力,以及他那排疑攻坚、刨根问底的工作作风。朱新良常说:“只有把案件办成铁案,我才心安。”
1999年的一天,安吉某企业职工王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气愤之下,他手持气筒打了对方头部一下。年仅21岁的受害人小强(化名)在摸着头皮走了约20步后,突然口吐白沫倒在地上。
这起案子本是其他民警经办的,但由于案情复杂,移交给了朱新良。
朱新良经调查走访了解到,数年前,还在上初中的小强曾两次在上体育课时晕厥。据当地某医院的病历档案记载:“患者上体育课时不省人事,晕厥于地,但无手足抽搐、口吐白沫等情况,约10余分钟自行苏醒。入院后初步诊断为晕厥待查。”
那么,受害人这次口吐白沫又到底是什么原因呢?经湖州市医院初步鉴定,小强患了癫痫,但到底是原发性癫痫还是外伤继发性癫痫,难以鉴别。之后经省医院鉴定,小强的伤势为外伤性癫痫,已构成重伤。
在之后的讨论会上,同事们都认为此案证据确凿充分,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朱新良提出了不同意见,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受害人的颅脑经CT扫描未见异常,诊断显示颅骨无骨折。既然颅脑无损伤、无病灶,怎么会有外伤性癫痫?其二,受害人遭王某用气筒击打后,曾到后来鉴定的省级医院住院。该医院出具鉴定书的3名鉴定人员中有两人曾给受害人诊治过,双方存在医患关系,属收费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按理在做鉴定时应当回避。
在朱新良的据理力争下,公安机关没有对王某提请逮捕,而是采用了取保候审直诉的办法。最终,王某被判无罪,案件被撤销。事后,王某对朱新良说:“你们公安办事真公正!”
用心办案,虽苦犹甜
在朱新良的办公桌上,堆积着厚厚一大叠案卷。“每次一拿到案卷,我心里就很激动,不把它办好,我就睡不着觉。”虽然整天伏案阅卷十分枯燥,然而朱新良乐此不疲。
2002年6月,安吉县递铺镇某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谢某因隔壁齐某沙发厂的噪音太响影响其休息,而与齐某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扭打。虽说被旁人拉开,但谢某感觉吃亏。为此,他打电话叫来姐夫朱某等人“助阵”。
争执中,朱某拿现场的方木打伤了齐某的左眼,造成齐某左眼球摘除及鼻梁骨骨折。齐某受伤后被附近邻居送往医院救治,而朱某等人则乘机逃离现场。
由于平日里和谢某等无多少往来,因此齐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讲不出打人者的姓名,只记得对方3个人中有一个上身穿着白蓝相间横条子的“斑马纹”T恤衫。由于线索有限,这给警方的办案增添了不少困难。
不过,经过调查走访,民警还是了解到了打人者的情况,并将朱某等人抓获。接下来,朱新良一方面精心制订预审方案,欲从嫌疑人嘴里获取线索,另一方面迅速组织办案人员依法对嫌疑人的住所进行搜查。在朱某家的一个脚盆里,民警找到一件T恤衫,这就是警方苦苦寻觅的物证之一“斑马纹”T恤衫。
“当时我们打成一片,搞不清楚是谁打的,你们要凭证据说话。”已经获知对方一只眼球被摘除的朱某,因怕承担责任,竭力推卸责任。朱新良充分利用预审技巧,适时出示证据打消对方的侥幸心理,并晓以利害,最终使朱某主动交代了案情。
从警20多年来,朱新良办理的疑难案件数也数不清,每一起他都用心去办理。“我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对得起头上的国徽。”朱新良言必行,行必果。虽然预审工作很累,很枯燥,但他干得很快乐。
“朱新良办的案子可‘免检’”
预审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到办案质量的好坏,并对能否依法打击犯罪起着关键性作用。朱新良深知这一道理。因此,他不断加强学习理论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2008年,他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1998年的一天,安吉男子吴某在凌晨1时遇到一个因心情不好正独自在外闲逛的外地姑娘。吴某假装关心,将姑娘带到递铺镇昌硕公园内强行奸污。因种种原因,该女子在事发两天后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最终,民警根据受害人对歹徒体貌特征的描述将吴某抓获。
吴某被逮捕后,朱新良接手了该案的预审工作。不料第一次讯问,吴某就当场翻供,称自己只是同受害人在公园内很“规矩”地交往,没有奸污对方。他继而反问,警方说他强奸,那他又是在昌硕公园内的哪处位置强奸了受害人?吴某口口声声要公安机关出示技术鉴定。
原来,本案原先的办案人员在笔录中对地点的描述只是“昌硕公园内”,这让吴某认为有机可乘。
在审讯中,朱新良凭借多年的经验洞察到吴某内心很愧对父母,于是他及时调整策略,采取迂回战术,走亲情路线。在走访了吴某的家庭之后,朱新良对吴某说:“你母亲给别人站柜台,一个月只有400多元,而每个月却要给你500多元用于抽香烟、打台球。你早上吃烧卖,而你父母只吃泡饭,你抽每天10多元一包的香烟,而你父亲抽的是3元钱一包的香烟。你父母舍不得购新衣,父亲至今还穿你的旧衣。你这样做对得起他们吗……”
“你不要说了,我交代。”在亲情的感化下,吴某彻底交代了案情。
朱新良办理的案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审判过程也如行云流水般顺畅。检察院的同志曾半开玩笑地说:“朱新良办的案子可‘免检’。”
事实上,朱新良精湛的办案水平来自于他对预审事业孜孜不倦的追求,1998年至2002年,他连续5年在安吉县公安局的理论研讨会上获奖。他的一篇关于破案方法论的公安论文还在2000年第2期上海《东方刑侦》上刊出;2004年,首届浙江省刑侦预审办案工作研讨会上,朱新良成了仅有的8名获奖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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