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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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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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作者:董杰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5次举报

  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

  忠诚协议本质上属于按照民法典规定进行的一种附条件的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尽管这种协议带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但也可以从合同的视角来进行解读。对于婚内夫妻双方签署的忠诚协议,如果忠诚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忠诚协议内容部分或者全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补充:

  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夫妻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忠诚协议”若约定违反忠诚义务一方需承担过于严苛的财产责任的,比如约定“出轨方”承担巨额赔偿金,或者约定“出轨方”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适当参照但不完全按照该协议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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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杰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宿州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专业领域涉及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宿州
  • 执业单位: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1320********7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