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连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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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约定一次性赔偿后,可以反悔吗

作者:柳连强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次举报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侵权人为尽快获得赔偿,通常会主动联系肇事车辆承保公司协商赔偿款项,而与肇事车主、保险公司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若该一次性赔偿协议,合法合理,自应遵从合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确认合同效力。然个别案件,一次性赔偿协议签订过程中却蒙着面纱,各方未能坦诚相见,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等。


实践中,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特别是隐性骨折、颅脑损伤等后果很难预判,被侵权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伤情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况时有发生。因受伤住院需陪护,对赔偿款的需求极为迫切,被侵权人甚至是整个家庭容易陷入某种暂时性或长期的危困状态,加之对事故赔偿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获赔项目及赔付标准不清楚,被侵权人在缺乏理性思考和判断能力下容易作出不符合现实情况的错误意思表示。此时,如熟知保险条款及赔付流程的保险公司不能站在被侵权人的角度,客观评判,合理评估事故损失或留有余地,就很难实现公平赔偿和填补损失的效果。在此情形下,各方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因个别条款存在重大误解、趁人之危的情形,对受害方显失公平,一次性赔偿协议也难以实现一次“终局”的初衷,本案即是如此。


近年来,涉及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案件呈同比上升趋势,需引起重视。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侵权人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务必谨慎,预判各种可能性,认真行使和处分民事权利。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要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在依法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前提下,平衡各方利益,行使自由裁量权,减少当事人诉累,引领保险行业正气。


柳连强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聊城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柳律师执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5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离婚、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