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唐玉娟律师
执业资质:1441920**********
执业机构: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874人看过
本单位(公司)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终止(或解除)。该同志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 。离职后,该员工对本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住:本通知一式三份,劳动者方签收一份。
签收栏:
上述证明我已收取,内容知悉。
签收人:
年 月 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